曹妃甸“11•3”“rc9”轮
丢锚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况
2022年11月3日0130时,南京盛弘达物流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吕xx共同所有的干货船“rc9”轮,在曹妃甸东锚地抛锚待泊过程中,船舶左锚及5节锚链丢失(位置:38°52′.68n ,118°42′.31e),无人员受伤,无污染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构成小事故。
二、调查简况
事故发生后,曹妃甸海事局指定纳潮河海事处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了全面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当事船员、查看船舶相关证书文件资料等途径,共取得:1)调查询问笔录5份;2)船员资料10份;3)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1份;4)船舶相关资料21份;5)现场勘查照片及调查录音。
三、船舶、船员和船银河集团的概况
(一)船舶基本数据
“rc9”轮船舶数据
船名:rc9 船籍港:南京
船舶种类:干货船 建成日期:2005年01月26日
船体材料:钢质 船舶识别号:cn2004616xxxx
总长:99.50米 型宽:14.6米
型深:7.4米 总功率:1765kw
总吨:2978 净吨:1667
航区:近海 参考载货量:5030吨
(二)船员概况
“rc9”轮核定最低安全配员10人,该船本航次实际配员12人,其中船长一名、大副一名、二副一名、水手三名、轮机长一名、大管轮一名、机工三名、大厨一名,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
船员证书情况:
“rc9”轮船员均持有中国海事机构签发的适任证书,经检查均在有效期内。
涉事船员信息:
船长:徐xx,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签发的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证书,证书编号:bha12****10xxxx,证书有效期2021.1.25-2026.1.25。
大副:王xx,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潍坊海事局签发的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大副证书,证书编号:bek12220210xxxx,证书有效期2021.11.18-2026.11.18。
二副:刘xx,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事局签发的500总吨以上船舶的二副证书,证书编号:beh14320210xxxx,证书有效期2021.11.4-2026.11.4。
水手长:姚xx,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签发的500总吨以上船舶的高级值班水上,证书编号:afg14620161xxxx,证书有效期2016.10.19-2042.8.21。
轮机长:周xx,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北海海事局签发的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证书编号:bla22****80xxxx,证书有效期2018.12.25-2023.12.25。
(三)船银河集团的概况
“rc9”轮船舶所有人为南京盛弘达物流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吕xx共同所有,以光船租赁的形式出租给江西华远达海运有限公司经营,租赁登记日期为2022年9月26日,租期为3年,租金300万元。船舶的管理公司为:沧州渤海新区嘉航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四)检验审核情况
1、船舶检验证书情况
“rc9”轮航行区域为近海,持有江苏省船舶检验局南京检验局签发的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有效期自2021年6月22日起至2024年1月24日止),南京海事局签发的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有效期自2022年9月27日起至2024年1月24日止)和国籍证书(有效期自2022年9月16日起至2024年1月24日止)。
2、安全管理证书情况
“rc9”轮现持有的安全管理证书为沧州海事局签发,签发日期为2019年6月6日,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6月5日,并于2022年5月12日进行了中间审核。
3、符合证明证书情况
“rc9”轮现持有的符合证明为沧州海事局签发,于2022年9月9日进行了第3次年度审核并签注。
4、船舶最近安检及现场检查情况
该轮于2022年7月19日由天津大沽口海事局开展船旗国监督检查及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2项,经查与本次事故无直接关系。
四、气象水文情况
根据曹妃甸海事局vts交管中心气象信息记录,2022年11月2日2056时转发天津海洋中心气象台发布的大风预警,由于气压梯度密集,渤海、渤海海峡东北风7-8级阵风9级,并于11月2日1950时,因辖区海上风力大于7级实施交通管制,至11月3日1300时结束。
结合当事人陈述,事故发生时,船舶观测天气为多云,落潮,能见度良好,东北风7-8级,阵风9级。
五、事故经过
根据“rc9”轮相关船员询问笔录和相关书证整理认定事故详细经过如下:
“rc9”轮本航次自连云港空载到曹妃甸港装货,船舶吃水0.8米/3.4米,船载压载水420吨左右。
2022年11月2日0900时,“rc9”轮在曹妃甸东锚地抛锚待泊(锚位:38°52′.83n ,118°42′.33e),左锚及6节锚链入水,准备靠泊曹妃甸文丰码头装钢材。
11月2日下午,船方收到管理公司发布的气象预报:天津海洋气象中心第(22086)期极端天气预警和河北省海上搜救中心第(22157)期气象预警信息,船长进行了全船宣贯,并要求船舶轮机部、甲板部值航行班。
11月3日0100时,值班驾驶员二副通过船舶雷达持续观测,发现船舶有走锚的迹象,立即通知船长。
0105时,船长到达驾驶台,发现船舶正在走锚,立即通知机舱备车,并通知大副去船首起锚。
0110时,车备妥,船长用车控制船位。
0117时,大副与水手长被派到船首,发现当时锚链绷的很紧,没有回弹的迹象。“南鑫9”轮联系该轮,提醒“rc9”轮走锚了,二副回复“知道了,我正在起锚”。
0130时,锚链大约被绞起了十米左右,大副突然感觉锚链不带力了,之后锚链被完全绞起,发现左锚及5节锚链都不见了,于是报告船长锚链断了。
0250时,船舶重新选择位置抛锚,右锚六节下水,锚位:38°52′.65n ,118°43′.4e。
六、事故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rc9”轮左锚及5节锚链丢失,未发生污染,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构成一般等级(小)事故。
七、事故原因分析
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对相关船员进行询问,对现场进行勘察,结合其他调查资料,分析本次事故的原因如下:
直接原因:(一)大风浪天气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根据天津海洋中心气象台的天气预报以及vts实测天气, 11月2日下午至3日上午,曹妃甸辖区风力较大,并伴有大浪,东北风达7-8级,阵风9级。船舶在锚泊期间受大风、涌浪的共同作用下,产生剧烈偏荡,由于船舶偏荡作用锚链间歇性承受较大的瞬间拉力,船舶起锚过程中,锚链所受拉力超过其应力极限而发生断裂,最终导致船舶左锚及锚链丢。
(二)船舶锚链直径磨损超过规定值,锚链强度不够,是造成锚链断裂的另一直接原因。根据现场检查残留在船舶的剩余锚链,锚链外观检查状况一般。经现场测量断链附近船舶有档链环锚链直径,发现直径平均36mm(锚链测量图片见附件),与船舶标称锚链直径44mm相比,磨损情况平均为18.18%。根据《海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2011)》3.6.2.2换证检验要求:锚链全部拉出,清洁并排列后检查锚和锚链并核对锚重量,测量锚链直径,如发现任何链环的最大磨损部分的平均直径比规定直径减少超过15%,应予以换新。及《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5.1要求:船舶及其设备的状况应加以维持,使能符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从而保证该船在各方面适合于出海航行而不致对船舶及船上人员产生危险。由上可知,船舶锚链的磨损情况,已经超出船舶正常运营的磨损极限。
间接原因:“rc9”轮满载压载水600吨左右,该轮锚泊期间实际装载420吨压载水,船舶吃水0.8米/3.4米,船长未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船舶压载水,导致船舶受风面积较大。在大风浪天气中,未最大限度减少船舶受力,是造成船舶锚链断裂的间接原因。
八、事故责任判定
“rc9”轮在本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九、安全管理建议
1.船舶管理公司应加强恶劣天气信息收集,及时提醒船舶做好大风浪天气中的锚泊值守,采取一切有效手段保障本船及他船锚泊安全。督促船舶在锚泊过程中严格按照体系文件要求,在船舶防抗大风浪天气过程中,船长应根据船舶吃水情况,调整船舶压载水,减少船舶受风面积,减轻船舶走锚的风险。
2.船舶管理公司应加强船舶管理,保障所管船舶的航行设备始终保持有效,定期对锚、锚链等设备开展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锚及锚链及时修理更换,保障船舶运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