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25]04022010002-1-1 | “长盛海浮28”轮船长未按照船员值班规则安排合格的船员值班 | 杨家岭 | 徐顺良
| 2025年2月21日0945时,大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张延滨、徐凯在三千吨码头6号泊位登“长盛海浮28”轮核实举报信息时发现:该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应配备船长、大副、轮机长各一名,值班水手一名。该轮靠泊期间,未安排船员在船值班。不满足“甲板值班人员应当至少包括一名值班驾驶员和一名值班水手”、“船长和大副不得同时离船”等要求。船长为杨家岭,未安排适当而有效的值班,是导致出现上述违法情形的责任船员。 | 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二)项,按照《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一般情节,对船长杨家岭罚款人民币7000元。
| 缴纳罚款,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 2025.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