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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海事局  2024-11-08 08:14:16

根据部海事局关于细化航运公司安全培训制度相关要求,按照ism/nsm规则第6.5条规定“公司应当建立并保持有关程序,以便标识为支持安全管理体系可能需要的任何培训,并保证向所有人提供这种培训”。近期,河北海事局开展航运公司安全教育专题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对河北辖区航运公司岸基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做实做细航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航运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培训学习和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水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提升航运公司本质安全。

二是持续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为岸基管理人员、船员进行专题安全培训,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涉客涉危航运公司每月至少一次),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工作。

三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要求,在公司体系文件中增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持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根据客运、商渔船和液货船重大风险管控清单,结合公司船舶船种、航线以及载运客货、施工作业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应知应会教育培训。

四是涉客涉危航运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船岸联合演习,内容应包含疏散逃生和危险货物泄露、爆炸、火灾、中毒等情形,管理其他船舶的公司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演习。

五是公司制定的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的具体内容、对象、责任人和实施期限等,以便于实施和核查。公司审核后进行不符合纠正涉及培训工作的,应突出针对性。对于培训效果的评估和考核也应明确并形成闭环。

六是对于航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情况,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将在实施公司审核、不符合验证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进行检查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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