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银河集团

沧州海事局  2024-12-31 13:31:02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202404022020016-1-1

“海晟03”轮未依法悬挂国旗,或者违法悬挂其他国家、地区或者组织的旗帜

贺守国

2024年11月26日,沧州综合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对停泊在黄骅港综合港区9号10号施工水域的“海晟03”轮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备有国旗但未按规定悬挂存在船舶未依法悬挂国旗,或者违法悬挂其他国家、地区或者组织的旗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贺守国作为船长(兼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罚款,人民币陆仟肆佰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和《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3项裁量基准。

缴纳罚款,15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2024.12.30

2

202404022020016-1-2

“海晟03”轮未依法悬挂国旗,或者违法悬挂其他国家、地区或者组织的旗帜

天津东港海运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6日,沧州综合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对停泊在黄骅港综合港区9号10号施工水域的“海晟03”轮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备有国旗但未按规定悬挂存在船舶未依法悬挂国旗,或者违法悬挂其他国家、地区或者组织的旗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天津东港海运有限公司作为船舶经营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和《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3项裁量基准。

缴纳罚款,延期六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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