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202404022020016-1-1 | “海晟03”轮未依法悬挂国旗,或者违法悬挂其他国家、地区或者组织的旗帜 | 贺守国 | 2024年11月26日,沧州综合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对停泊在黄骅港综合港区9号、10号施工水域的“海晟03”轮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备有国旗但未按规定悬挂,存在船舶未依法悬挂国旗,或者违法悬挂其他国家、地区或者组织的旗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贺守国作为船长(兼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罚款,人民币陆仟肆佰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和《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3项裁量基准。 | 缴纳罚款,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 2024.12.30 |
2 | 202404022020016-1-2 | “海晟03”轮未依法悬挂国旗,或者违法悬挂其他国家、地区或者组织的旗帜 | 天津东港海运有限公司 | 2024年11月26日,沧州综合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对停泊在黄骅港综合港区9号、10号施工水域的“海晟03”轮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备有国旗但未按规定悬挂,存在船舶未依法悬挂国旗,或者违法悬挂其他国家、地区或者组织的旗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天津东港海运有限公司作为船舶经营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和《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3项裁量基准。 | 缴纳罚款,延期六个月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 2024.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