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银河集团

沧州海事局  2024-12-18 13:52:26

实施公开部门:综合港海事处                                 填报时间:2024.12.18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海事罚字[2024]04022020015-1-1 

福建拓昊船务有限公司经营海长鑫”轮存在其他未依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案

福建拓昊船务有限公司

吴运飞 

2024年11月12日,沧州综合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对停靠在河钢码头1号泊位的“海长鑫”轮安检时,通过染色剂冲水试验发现,一层甲板的公共厕所冲水直排舷外,该轮于2024年11月12日0045时靠泊河钢码头1号泊位,船方承认于2024年11月12日0850时开启生活污水排舷外阀,至1000时海事工作人员上船时未关闭,期间船方自述约排放0.3立方米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至舷外。存在其他未依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第5.1.1项的规定,福建拓昊船务有限公司作为船舶经营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三条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

缴纳罚款,15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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