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
决定书文号 | 姓名或名称 | |||||||
1 | 海事罚字[2024]04022010012号 | “万合宝船“轮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 | 邵士红 | 2024年11月26日,沧州大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对停靠在黄骅港煤炭港区401泊位的“万合宝船”轮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2024年10月7日在江阴港进行污油水回收,接收前测量舱底水舱为3.56m³,接收了3.2 m³,存量剩余为0.36 m³,而在油类记录簿中记载剩余存量为0.31 m³,该轮存在未如实填写船舶法定文书的违法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邵士红作为该船轮机长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2.《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 42 项裁量基准。 | 缴纳罚款,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 2024.12.20 |